通关管理
现场通关
一、进出口接单(货物申报)
(一)递交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合同、装箱单;
2、进口运单或提单;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用);
4、涉及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需提供进、出口许可批件;
5、属加工贸易的,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6、属减免税货物的,需提供《征免税证明》;
7、《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
8、其他单证。
(二)工作流程
1、进出口货物所有人或代理人填制预录入凭单,并委托预录入企业录入报关电子数据,向海关申报;
2、报关单电子数据审结合,货主或其代理人向现场海关办理交单审核手续;
3、现场接单岗位审核单证、核对电子数据无误后,办理接单手续,在报关单上签注意见和姓名。
(三)工作时限
现场海关收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的有效、齐全的单证后,当场办结进出口接单审核手续。
二、税费处理
(一)工作流程
1、办理现场接单手续后,对涉及税、费的单证,打印并签发缴税、缴费单证;
2、税、费征收到位后,在电脑中予以核注并将报关单证转查验部门。
(二)工作时限
办结接单手续后,当场打印并签发税费单交货主或代理人向银行办理缴纳手续。
三、退单
工作时限
1.出口退税联、收汇联签发:收到口岸海关的海关结关信息后,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企业提出申领后,海关即时交付。
2.进口付汇联:进口货物结关放行后,企业即可向海关提出申领,海关在企业提出申领要求后即时签发。
审价
一、递交单证
(一)一般贸易进出口商品,应提供报关单、发票、合同。
(二)尚在监管年限内的减免税货物,应提供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征免税证明、发票。
(三)加工贸易内销补税商品,应提供加工贸易手册、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发票。
(四)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二、工作程序
(一)审价关员根据企业提供的报关单证,审核进出口货物申报价格。
(二)经审核后海关接受货物申报价格的,在有关单证上批注意见并签上姓名。
(三)经审核,海关对货物的申报价格的准确性、真实性有疑问的,自发出《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向海关提供相关资料或其他证据。如海关仍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的,应按程序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
(四)经审核,海关因估价要求验估实际货物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应陪同海关查验货物并在验估记录上签字。
(五)经审核,现场海关难以确定完税价格的,填写《杭州海关价格专业认定联系单》并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填写《进口货物价格申报单》连同报关单证报总关关税处进行价格专业认定。
(六)经审核,海关不接受申报价格,按有关规定估定完税价格的,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书面申请,海关制发《海关估价告知书》交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三、工作时限
海关对货物申报价格无疑义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价,如遇疑难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进一步处理的答复。
归类审核
一、递交单证
(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商品归类
1、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
2、出口成品备案申请表;
3、进出口发票、合同;
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减免税商品归类: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有关减免税商品的详细资料说明;
3、减免税商品的合同及发票;
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其他贸易方式的商品归类:
1、商品的合同及发票;
2、有关商品的详细资料说明;
3、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工作流程
(一)归类岗位根据企业提供的完整资料,对已知属性的商品进行归类审核;
(二)审核完毕,在申请表上加盖“归类已审核”章并签上姓名;
(三)对于当场无法确定编码的商品,海关可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商品资料,必要时实地查看相关实物;
(四)对于难以确认的商品编码,报总关有关职能部门审定。
三、工作时限
一般商品的归类当场审结;如遇疑难问题,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确定,或报总关归类部门作出归类决定。
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
一、申请人资格
预归类申请人应是已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
二、递交单证
(一)《杭州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名称、地址、在海关注册的企业代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
2、 申请人预归类商品的中英文名称(或其他商业名称);
3、 申请预归类商品的详细描述,包括商品的规格、型号、结构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成分、加工方法、分析方法等;
4、 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
5、 《申请书》必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印章。
《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人、现场海关、总关归类部门各执一份。
(二)海关要求提供的足以说明申报情况的资料。如:进出口合同复印件、产品照片、说明书、分析报告(正本)、平面图等。申请人所附材料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外文原文及中文译文。所提供的资料与《申请书》必须加盖骑缝章。
(三)必要时,申请人应向海关提供申请预归类商品的实物样品。
三、工作流程
(一)预归类申请人填写《申请书》,以书面的形式提交进出口地海关。
(二)现场海关经办人员负责受理申请人的预归类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上报总关归类部门。
(三)现场海关收到总关归类部门下发的《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后通知预归类申请人。
四、工作时限
1.现场海关经办人员于接受预归类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上报总关归类部门。
2.现场海关收到总关归类部门下发的《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归类申请人。
货物查验
一、工作流程
(一)根据海关通知的查验时间,货主或其代理人到达指定地点;
(二)海关查验人员审核需查验的单证,填写并打印查验作业单;
(三)经海关同意在监管区外实施查验的,海关收取规费,25元/人/日;
(四)海关查验人员现场查验;
(五)海关查验人员填写并打印查验记录单,查验人员和货主或其代理人当场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字;
(六)对正常的货物现场放行,对有问题的货物实施扣留、部分放行或取样化验处理,并填写由海关和货主双方签字的《扣留凭单》或《化验取样记录单》。
二、工作时限
根据海关通知的查验时间安排查验。正常情况下,在开始实施查验操作起半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操作。
转关运输
一、进口转关
(一)提前报关
1、工作流程:申请人在指运地海关录入和打印《进口货物报关单》,计算机自动将报关单数据转换成转关数据,发送至进境地海关。申请人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2、递交单证:进口发票、装箱单、合同、提运单;相应的进口许可证件。
3、工作时限:当场办理。
(二)直转货物
1、工作流程:申请人向指运地海关提出申请,经批核后,申请人在进境地海关录入《进口转关申报单》,经审核通过后做关封随货交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2、递交单证:进口发票、装箱单、合同、提运单;相应的进口许可证件。
3、工作时限:当场办理。
(三)中转货物
1、工作流程:申请人开展中转业务应向指运地海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申请人在进境地录入《进口转关申报单》数据,向进境地海关办理申请手续。进境地海关审核通过后将一份中转舱单及进口转关申报单做关封随货交指运地海关,在指运地办理报关手续。
2、递交单证:进口发票、装箱单、合同、提运单;相应的进口许可证件。
3、工作时限:当场办理。
二、 出口转关
(一)非中转货物
1、工作流程: 启运地海关经审核预录入的“出口转关申报单”电子数据无误后,录入施封锁号,批注《汽车载货登记薄》或《船舶监管薄》,将电子数据发送至出境地海关,制作关封,签发转关关封由货主或其代理人交出境地海关,办理验放。
2、递交单证:经海关审结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装箱单,合同;相应的出口许可证件;运输工具监管簿。
③工作时限:当场办理。
(二)中转货物
1、工作流程:启运地海关审核预录入的“出口转关申报单”电子数据无误后,录入施封锁号,批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薄》,将电子数据发送至出境地海关,制作关封,签发转关关封由货主或其代理人交出境地海关,办理验放。
2、递交单证:经海关审结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装箱单,合同;相应的出口许可证;运输工具监管簿。
3、工作时限:当场办理。
留学人员回国购买免税国产轿车
一、递交单证
(一)本人有效护照及复印件;
(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四)其他相关材料。
二、工作流程
经办人初审→科长复审→处长审批
三、工作时限
自接受完整单证起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四、说明
(一)申请人应于入境之日起1年向海关提出购车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二)所持证明、证件不符要求;或自毕(结)业之日起境外滞留时间超过1年的;海关不予受理
(三)申购手续限本人或持公证过的委托书的受托人办理
(四)递交的单证、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退还货主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的手续
当事人凭经办业务部门开具的《海关交(付)款通知书》和《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收据》退款联,到海关财务部门办理退款业务。退款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无法办理银行转账的可以退还现金。当事人原交纳的“三金”为外币时,按外币退回。
业务咨询电话:0577-6173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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