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贸易合同核销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贸易合同核销审批
许可内容:准予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解除海关监管。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7月8日颁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
2、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进口料件已加工复出口;
3、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已办结有关补税、结转、放弃、销毁、退运等手续;
4、申请内销的合同,已办理补税手续;
5、在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提出;
6、加工贸易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提出。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加工贸易核销申请表》;
2、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包括分册、续册;
3、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按《登记手册》的进出口记录顺序编列);
进出口报关单票数和相关内容应当与登记手册进出口登记栏的进出口记录一致;
4、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已办结补税、放弃、销毁、结转、退运的单证;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已办理过内销征税等手续的,应提供税单复印件等资料;
6、备案后因故中止执行、未发生进出口而申请撤销的合同,应提供商务部门的批件;
7、遗失进出口报关单的合同,提交报关单留存联、补发联,或加盖原报关地海关印章的报关单复印件;
8、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如排料图、线路图、配方表等。
办理程序:
1、报核受理
企业向海关递交核销所需要的各项文件。单证齐全有效海关受理。
2、海关核销
海关对企业报核的合同进行审核,必要时海关派员下厂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3、台账核销
企业凭海关开出的台账核销联系单到中国银行核销台
账。
4、核销结案
企业凭银行开出的台账核销通知书到海关领取加工贸
易合同结案通知书。
办理时限:自受理报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业务咨询电话:0577-61733011
附件:
1、合同核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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